| 会议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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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本理事会在1996年里先后于2月12日,4月30日,7月11日,及月29日分别召开第6,7,8,9次理事会议。常年会员大会于96年3月31日举行,当天也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以修改章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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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南大迁册法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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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备受校友们瞩目的(南大迁册法案)已在1996年5月2日在国会上三读通过,新的法令在8月31日生效后,原本列入新加坡国立大学毕业生名册的南洋大学毕业生名册,都迁移到南洋理工大学名册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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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修改本协会章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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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996年3月31日的特别会员大会通过了理事会所草的修改章程建议,随后本会向社团注册局本理事会在1996年里先后于2月1请修改各有关条文。社团注册局拒绝本会的申请,并提出下列反建议予本会在会员大会考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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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关于冠上英文"新加坡Singapore"一词,只能在名称之后加上括弧方才使用"Singapore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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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理事会、名誉会长、法律顾问等职位一律任期一年或两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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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常年会员大会于每年三月间召开,除此之外,若有不少过50名会员以书面要求,或理事会的要求下,会长可召开特别会员大会,并由秘书发出有关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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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若理事会无法在接到要求后的两个月之内召开特别会员大会,要求召开大会的会员可向会员发出10天通告以召开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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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召开常年会员大会应给予14天通告,特别会员大会应给余21天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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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核准上年度财政与会务报告
b)选举理事及查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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